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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欠薪!检察机关切实保障“劳有所得”
时间:2025-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12月,刘某某因经营不善,在未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单方面关停华容县某美容美发店并逃往深圳,店内15名员工工资尚未结清。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多次尝试与刘某某联系均无果,华容县公安局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于近日将刘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刘某某本人名下无可偿还财产,为充分保障被拖欠工资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华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多次向刘某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宣讲有关“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最终刘某某父亲代为与员工签署欠薪补偿协议,并通过多方筹款按照协议要求支付了所拖欠15名员工的工资,15名讨薪员工共同对刘某某出具了谅解书。华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的同时,对具有正确认罪认罚态度、积极补偿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从宽处理,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与公安、法院、人社、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加大打击恶意欠薪、支持起诉、执行监督工作力度,以高质效办案协同推动欠薪治理,持续开展多样化法律宣传,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劳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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