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文章的写作是对思维的锤炼,实务办案则是对能力的全面锻造。去年在省检察院跟班学习,每周一下午的案件讨论会像一场专业“大考”。面对纷繁复杂的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我这个刚入行的“小白”,每当陈述观点时,握笔的手指就会微微发颤,那些在脑海里反复推敲的法律条文,此刻却像捉迷藏般难以捕捉。
一次讨论会上,我正犹豫是否要发言,一位资深检察官看穿了我的顾虑:“说错也没关系,更重要是勇于表达。”这句简单的话如春风化雨,消融了我心中的畏惧。从那以后,我学会了在讨论中大胆发声,同时也更加用心地记录每位检察官的思考逻辑和审查意见,结合自己的想法,形成自己的办案思路。
真正让我领悟行政检察精髓的,是一起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监督案。当事人认为公路建设项目距离其房屋过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政府将其房屋纳入征收范围但未获支持。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本可以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一位检察官的话点醒了我:“公路高出房屋仅5米,他的诉求表面是补偿,实质是安全。我们办案不能只看法律条文,更要看到条文背后老百姓最真实的担忧。”这番话如醍醐灌顶,让我明白行政检察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度。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我们通过一体化履职,最终促使设置了房屋与相邻公路段的专门防护栏,锚固了公路与房屋交界的护坡,这起纠缠五年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今年在市院参与的工伤保险待遇监督案,更具挑战。某建筑公司就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参保,工人因工死亡,人社局已认定为工亡,但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人社局却以公司未及时申报参保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死亡事故为由拒绝支付。
办案之初,我查了很多案例。最高检的一个典型案例让我眼前一亮,案例的典型意义是“参保人员备案登记仅是一项管理措施,不属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但深入分析后,困惑接踵而至:项目参保的特殊性质该如何界定?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与用工人员变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建筑公司未及时报送用工变更情况,为何不应成为拒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理由……
正当我陷入思考困境时,突然想起林丰的办公桌上摊开的几张A4纸,上面写满对案情的梳理和法律关系的分析。我也“依葫芦画瓢”,用同样的方法将本案的争议焦点、法律关系等逐一列出。我把自己完全沉浸到案件中,反复推敲每一个法律适用细节。经过数日的打磨,终于完成了一份详实的审查报告。当我把这份字斟句酌的报告交给许含玲主任时,她认真翻阅后微笑着说:“写得不错。”这句简单却真挚的肯定,让连日来的疲惫一扫而空。
然而,到了汇报环节,我才发现新考验才刚开始。许主任带着我向市院钟沁副检察长汇报时,我的声音微微发抖,越来越没信心。钟检耐心指导:“汇报要讲方法,先说明案由,再阐述争议焦点,最后简明扼要地陈述案情和审查意见,逻辑自然就清晰了。”
回到办公室后,我暗下决心要提升汇报能力。听到司司姐正条理分明地讨论案情,我立即抓住机会向她请教。她温暖地鼓励,建议我反复练习汇报,用手机录音后再听,找出表达不清的地方重新组织语言,让我从最初的磕磕绊绊到逐渐流畅清晰。
这个案件让我明白:行政检察的专业性,藏在每个细节里。从厘清专业问题、撰写审查报告到提升案件汇报能力,每个环节都是对专业素养的考验。正是一次次实战的淬炼,让我逐渐掌握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