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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9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集体”,被授予“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聚焦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一)履职重点紧扣大局。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推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向纵深发展,以专项斗争为牵引,严厉惩处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黄赌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共审查起诉该类案件72149人。秉持司法公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腾某等3人涉嫌犯罪一案中,我院依法审查,认为该案在组织性等相关法定特征方面,不符合涉恶犯罪的法定标准,依法作出不予认定为涉恶案件的决定。

(二)工作重心紧跟大局。持续加大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保障县委、县政府在矿山整治决策部署上的落实。审查批捕起诉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案件829人。对市政府督办的湖南鑫迪泰矿石建材有限公司随意毁坏桃花山核心区域公益林地一案立案监督,依法批准逮捕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并提起公诉,对受损生态恢复进行重点跟踪检察,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治效果,有效遏制了已关停非法矿场“死灰复燃”的势头,巩固了全县矿山整治工作成效。

(三)司法保障紧贴大局。认真落实县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决议,持续助力“三大攻坚战”。加大对华容河、藕池河、桃花山省级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力度,共审查起诉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犯罪案件47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对插旗镇曙光村联点帮扶责任,积极协调帮扶资金,引导以产业扶贫解决发展难题。突出惩治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审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案件1416人。在涉众案件办理中,充分考虑社会稳定,依法适用刑事强制措施,配合政府开展后续工作。深化“亲清检企”关系构建,召开检企联席会议征求意见建议19条,找准企业的法治需求,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聚焦法治保障,推进社会治理

(一)坚持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2197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52331人,同比下降26%。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在检察环节的惩处力度,审查起诉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毒品犯罪5482人,同比下降67 %。在重惩处的同时,检察官坚持开展“一案一释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拓展共建共治共享司法实践,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二)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加强和完善与纪委监委在反腐败工作上的衔接配合,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发挥惩治腐败的司法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的职务犯罪侦查权1,依法依规处置在履职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件。

(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受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99人、起诉案件1116人。罪犯陈志雄多次对未成年帮扶对象实施猥亵、强奸案,我院依法审查,快捕快诉,以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并罚指控,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针对法治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入插旗、禹山、操军等中小学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与县妇联联合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认知引导、行为纠偏活动。因涉嫌聚众斗殴被羁押的应届高三学生张某,我院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张某被取保候审,返校参加高考被大学录取。承办检察官不离不弃,用心用情,对张某在大学的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跟踪考察评估,我院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封存犯罪记录。失足的孩子迷途知返,法律和社会效果得到彰显。

三、聚焦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一)做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被判处有期徒刑1010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案件被判处刑罚88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9人,纠正漏捕1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不起诉23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件,纠正漏罪、漏犯13人,发出检察建议14份;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件。“1·23中利城塔式起重机坍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后,我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补充完善证据,在审查批捕主犯谭某时,依法追捕其他2名相关责任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中赋予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全年共办理此类案件134183人,适用比率达到55%。在提升司法效率、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二)做优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人。打造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行政违法监督、支持起诉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法律监督格局,共办理此类案件16件。在审判机关裁定并公开拍卖的某宗商住用地一案中,我院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宗拍卖地没有任何登记档案,执行行为将会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我院对该执行案件发出予以纠正的检察建议后,审判机关及时终止了拍卖程序。 

(三)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专项检察监督,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会同司法、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对屡判屡犯的3名涉毒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集中收监执行,震慑了犯罪,防范了脱管漏管风险,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特赦检察监督,对16件提请特赦案件同步审查,逐案出具特赦检察建议书。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开展审查12人(件),变更强制措施9人次。

四、聚焦履职监督,守护公共利益

(一)视履职共赢为价值追求。与公安、法院、渔政等部门持续加强对“一江一湖”的保护力度,共办理此类公益诉讼4案件34件。周某等19人在东洞庭湖国家自然保护区采取机械化“拉网式”非法捕捞1185吨水产品案,是一起涉案人数多、捕捞量大、索赔生态修复金额高的省督案件,我们在引导侦查的基础上,对14名主犯提起公诉,对受损生态进行鉴定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生态修复资金426.6万元。将守护好“一江碧水”的嘱托和“洞庭清波”专项整治要求在检察环节落到实处。

(二)把督促履职当共同责任。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的制度安排初衷,是以司法提醒的方式促使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旨在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的社会效果。针对群众反映的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堆放医疗废弃物、直接排放医疗废水造成环境及公众安全持续侵害的现象,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督促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56家医院、乡村卫生室和城区其他医疗机构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医疗废水、废弃物的处置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三)将刚性举措作最后选择。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应及时落实回复,超过法定期限无故拒不履职的,检察机关应当提起诉讼。针对群众反映的华容佳虹建材有限公司违建厂房侵占河道案,我院经调查核实,该违法行为虽经水利部门作了限期拆除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持续多年未予执行,严重影响行洪安全和行政执法权威。我院提出检察建议后,水利部门以管理职责涉及多个部门,且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已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未予受理为由,迟迟不予履职,并在省检察院“回头看”发现督办的最后期限仍不整改。根据国家《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确赋予了县级以上水利部门对于河道违法建筑物直接强行拆除的权力,其本应直接强制执行,却转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导致河道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消除。经省、市检察机关督办,我院依法起诉县水利局至人民法院,提出确认其行为违法并责令依法履职。审理过程中,水利部门迅速拆除了违法建筑物,收缴了拖欠的行政罚款。受损的公益得到修复后,我院积极协调省、市检察机关批准撤回了起诉。

五、聚焦素能提升,锻造过硬队伍 

(一)突出抓好政治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强化意识形态责任制,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赴革命根据地开展红色传统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市检察院党组第一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工作。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全体干警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

(二)大力提升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优秀典型案件、业务能手等评选活动。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领导干部业务讲座21次,积极参与全省各类检察业务培训73人次,组织5名业务骨干到浙江大学提升综合素能。深化检校共建关系,邀请法学院教授、聘请检察咨询专家委员参与研讨疑难复杂案件,借用“外脑”提升司法办案水平,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增强。

(三)发挥文化凝聚作用。以文育检,引导干警将“厚德、崇法、求实、为民”的院训内化于心、外践于形。办公室、行政装备、司法警务、监察等行政综合保障部门以办案为中心,甘当绿叶,全面完成五年规划中“抓基础,强保障”所有基础建设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用规划科学、功能齐备、实用现代的办公环境赢得了干警的获得感和尊荣感。政治部、工会、青工委、妇委会围绕院党组工作部署,组织干警开展创作、学唱院歌等系列活动,全院积极向上的精气神和工作“一盘棋”的浓厚氛围,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六、聚焦监督制约,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展走访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活动,收集意见建议13条并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主题检察开放日、公益诉讼推进会等活动,配合做好人大常委会对我院首批5名检察官的评议工作,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检察建议落实等工作情况,让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检察工作,更好地接受监督。

(二)全面深化民主监督。主动邀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视察检察工作,诚恳听取监督意见。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5的职能作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8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7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33件。做实“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品牌,运用检察官网和“两微一端”平台,在国家、省、市级等新闻媒体发表稿件230余篇,发布华检微信公众号90期,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

(三)自觉接受履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开展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发出口头提示和流程监控通知书48份,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32件。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发挥律师参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年值班律师共接待60人次,安排律师查阅卷宗51次。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检察职能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内设机构改革还未落地,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然是短板和弱项,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存差距;二是检察办案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难进难留,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司法责任制下的检察官放权和有效监督的机制建设不容忽视。个别干警司法不规范,违规、违法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严管厚爱的理念仍需筑牢,从严治检时刻不能放松。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县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学习贯彻新思想和新精神,奋力实现服务大局新作为

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作为检验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精神实效的自觉行动,让每一位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大对“三大攻坚”“六大工程”和民营企业等方面的司法保障力度。坚持我院“四抓四强”五年工作总体思路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面擦亮“全国模范检察院”品牌,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五年发展目标,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成效来保障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地见效。

    二、继续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落实好“捕诉一体”6、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机制。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监督,着力防范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定罪量刑不当等行为。积极稳妥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做强民事检察,依法开展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民事审判、执行活动,虚假诉讼等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等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做实行政检察,加大对行政审判违法、行政裁判执行、行政非诉执行违法的监督,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制度,努力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加大对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违法履职、不作为案件的办理力度,落实好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重点办理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行政机关既不认真履职,又拒不落实检察建议的典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奋力谱写队伍建设新篇章

按照中央、省委方案,抓紧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做好新的业务机构设置,刑事检察按照案件类型遵循“捕诉一体”要求设置部门。设立负责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办案组织。建立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专业办案组织,形成“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组织架构。做深、做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力求通过改革达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运行顺畅。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凝心聚力强监督,真抓实干促公正,为建成全省全面小康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

  

附:《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14种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可以立案侦查。

2]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在律师见证参与,同意检察机关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并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

4]公益诉讼制度。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7 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起诉;或者相关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或者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检察机关可以提起相关公益诉讼。

5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正式启用和开通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业务受理包括: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有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司法人员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举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法院审判和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监狱、看守所等机关在收押、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其他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的举报、控告等。

6]捕诉一体机制。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提高办案质量、效率,201812月,中央批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实行捕诉一体。捕诉一体对应的是此前的捕诉分开,检察机关将在内设机构改革中重新按照案件类型设置办案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各级院内设机构实行大部制。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监察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行使提前介入、立案监督、审查逮捕、补充侦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审判、执行监督等法律监督职权,将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办案组负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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