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指南>>工作报告
2020年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 113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按照“四抓四强”1的思路取得新的进展。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提前实现院党组五年工作目标。

一、服务大局,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助战“抗疫”“脱贫”。我院主动服务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尽心尽力投身抗疫、防汛,检力下沉防守小区、社区及联点乡镇,全天候值(防)守历时120余天。联合公安、法院出台《关于严惩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依法办理涉疫刑事犯罪案件。在疫情防控形势最严峻时期,缓刑考验期内的严某驾车强闯关卡,拒不配合疫情检查并辱骂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恶劣。我院依法追诉,在三个工作日内提起犯罪指控,严某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为维护全县防疫管控秩序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尽职尽责服务脱贫攻坚,坚持驻村干部到一线工作机制,给予帮扶、协调公路硬化项目资金近百万元,协助全村70156人如期脱贫。同时,我院聚焦司法办案,主动为2名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2金,并致力于把案办准、把案办好来保障扶贫工作,在审查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该农业项目流转的耕地涉及贫困户215529人,我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助推了贫困户脱贫。

(二)助力“六稳”“六保”。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查逮捕、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1826犯罪嫌疑人万某以虚构事实,通过代办权证等手段骗取多人财物数额巨大,我院在积极做好被害人思想稳定工作的同时依法指控犯罪,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保障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依法惩治危害民营企业犯罪,审查逮捕、起诉侵犯企业投资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11人。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办理湖南省美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股东晏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中,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有自首情节,经走访调查企业,邀请工业园区代表、公安民警、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11人举行听证会,评估办案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对涉案企业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避免案件办了,企业垮了,以“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赋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三)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3平台,依法办理群众信访、申诉案件56件(次),按照最高检要求做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好检察长接访、领导包案等工作机制,督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件28件。强化对类案的归纳和分析,撰写的《治安状况形势分析报告》,为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决策参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选派22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分别在15所乡镇学校及7所县直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发挥“以案释法”作用,推送“检察官说法”80余期,传播法治理念,得到了省委“七五普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公安机关挂牌成立全省首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站式”取证中心,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评议全市未检工作提供了华容样板。

二、维护稳定,为低成本运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宽严相济构建社会和谐。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我院扫黑除恶多项工作获评全省先进,围绕“六清”4工作目标,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制度化以专项斗争为牵引,共审查批准逮捕168219人,审查起诉265370人。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对故意杀人、盗抢骗、黄赌毒、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等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保持严惩态势,共审查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104人,提起公诉110人。对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曾某故意杀人案、刘某蒙面持械抢劫金铺案,我院在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消除了群众的恐慌情绪。依法惩处各类职务犯罪,办理监委移送案件22人,提前介入调查2件。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依规处置该类犯罪线索5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哨位”上担当尽责。积极化解矛盾消弥对抗,先后对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以及交通肇事、未成年犯罪等10件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在校学生付某因一时贪念盗走同学手机一部,案发后认罪悔罪,系初犯,且监护人赔偿损失并承诺履行好管教责任,获被害人谅解后,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让迷途学生“无痕”重返校园。     

(二)审前主导作用全面落实。探索侦审指导“大控方”机制,成立全市首家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深化检警协作,提升了办案质效。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落实,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和辩护人(值班律师)的协商,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宣传,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249336人,占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97.3%,向法院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78人,幅度刑量刑建议6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5.6%,名列全市前茅。因邻里纠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某开始拒不认罪,经我院释法说理态度得以转变,积极赔偿获谅解,在认真听取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我院依法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优化“案-件比”提升办案质效,严格控制延长审查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等环节,对不必要的诉讼过程“挤水分”,坚决杜绝人为的因素把案件“拖”在手里,努力让一个案件一次性办结,减轻当事人诉累,全年“案-件比”6控制在1:1.13,同比下降53%,居全省前列。求极致的办案态度倒逼了干警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我院执法质量和执法状况考评连续四年名列全市前茅,经验做法被上级院推介。审前主导作用的发挥,使得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更加有效,矛盾加速化解,保护趋向全面,效率得到提升

(三)诉讼监督职责全面履行。强化侦查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8人。纠正漏捕、漏诉11人,追诉漏罪12笔。防范冤假错案,对证据不足作存疑不捕19人,存疑不诉3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8件(次)。办理的公安部督办的匡某特大贩卖毒品案,我院依法审查追捕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刘某等3名漏犯。强化审判监督,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件(次),对相关案件提起抗诉,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丁某具有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的从重情节,其被提起公诉后认罪不认罚,审判机关判处丁某免于刑事处罚。我院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应当采纳而未予采纳,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重新审判的意见,以抗诉形式警示公职人员理应模范守法,在法律面前任性必将付出代价。强化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强制医疗执行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将患有精神疾病并犯罪的李某强制医疗,消除了肇事惹祸的安全隐患。对全县近200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察,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袁某等3人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全面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13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确保了刑罚的正确实施。

三、守护民生,为更美好生活畅通有效法治途径

(一)民事检察关爱弱势群体。加强案件线索的管理,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26件,对相关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份,对相关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曹某以审判机关未依法送达判决书而丧失辩论权和上诉权向我院申诉,我院通过调查核实当事人诉求,认为该案存在超越诉讼请求判决、送达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等问题,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妥善化解矛盾,维护了失去司法救济途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坚持依法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检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7件。我院督促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的华容某工程项目拖欠144名农民工薪酬一事,联合县人社、住建等职能部门,多次组织开发商、建设方、劳动用工方及农民工代表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初步调解意见,节约了司法资源,防止了矛盾的激化。

(三)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聚焦党委政府治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痛点、生态食药保护的重点靶向发力,全年行政公益诉讼共立案10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公益诉讼办案数量连续四年居全市第一,全省前列。紧盯生态环境治理难点,督促东山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收回非法占用多年的原塔市驿高岭土厂,拆除厂内被群众多次举报造成严重污染的非法洗砂设备,强力配合我县砂石行业整治行动。启动英烈保护领域监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走访调查方之中将军故居等3处英烈、红色遗迹的保护现状,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组织召开听证会,凝聚英烈保护共识,给英烈家属以安慰是对英烈最好的缅怀。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 ”检察,联合卫健、水利部门历时半年对全县69家农村供水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督促整改5类共性问题,为启动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供决策参考,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助力禁捕、退捕工作,针对长江岸线及洞庭湖流域非法毒鱼等问题立案11件,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专项法律监督精准有力的保障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构筑起公共利益保护的检察屏障。

四、内外兼修,为依法履职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

(一)多措并举强素质。抓学习提素质,以党建为引领,开展“争当学习型检察院,争做放心型检察官”活动,组织干警参与各类培训200余人(次),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探索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切实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抓规范促管理,对制订汇编56制度狠抓落实,我院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抓改革激活力,在全市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5个职能部门整合为8个。12名院领导、部门负责人、检委会委员发扬风格,分别退出领导岗位、员额和检委会。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由51.7岁降至42.5岁,部门副职最小年龄24岁。改革后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内设机构系统性重塑激发了检察工作活力,我院担当作为推进改革的做法被上级院推介。

(二)文明创建振士气。全国文明单位反映一个单位整体发展水平,是综合类评比中创建周期最长、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国家级荣誉。我院党组把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作为统筹院党组“四抓四强”五年工作思路,实现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三位一体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检察队伍秉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兴学治玩”“兴实治浮”“兴干治庸”的风气,引导干警将“厚德、崇法、求实、为民”的院训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得到提振。检察业务连续四年走在全市第一方阵,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检务保障以创建为引领,抢抓机遇,全面完成了庭院内外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实现了精细化管理,用规划科学、功能齐备、实用现代的工作环境提升了干警的尊荣感、获得感。全国文明单位的成功创建强化了监督、凝聚了合力、实现了发展。

(三)接受监督促公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走访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1人(次),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工作专刊》等资料200余份,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公开听证11件(次)。7名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评议。自觉接受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活动中的制约,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阅卷52次。责人者必先自责,刀刃向内,开展司法办案督查12次,发现和纠正违规办案情形12个。对92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出流程监控通知84份,实现办案无超期。 推行“阳光检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等408件(条),公布法律文书241份。严格落实中央、最高检防止干预司法相关规定,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重大事项10件。

各位代表:物有甘苦,尝之者识;道有夷险,履之者知。我院五年逐梦之旅凝聚了各级领导、社会各界的倾力相助,也凝聚了全体检察人员的心血汗水。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少数干警就案办案,重追诉轻保护等思想仍然存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水平和新形势新要求仍有不小的差距;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放权,以及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实施中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约、廉政风险的防控等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我们将在党的领导下,认真研究,努力在奋发中攻坚,前进中破解。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富美华容”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富美华容现代化强县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统领,有力服务保障大局旗帜鲜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把法律监督工作重心锁定在维护保障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中谋划和推进,助力“富美华容”建设。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做好检察环节的保平安、护稳定工作;抓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加强电力基础设施保护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平等保护理念,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突出检察工作重点,在建设生态美县、开放大县、产业强县和品质名县等工作部署上深入推进民生检察、效能检察、生态检察和专业检察,为服务大局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法治和检察产品。

二是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契机,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领域为重点,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对重要检察决定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起案件,确保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牵引,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切实履行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侦查权,清除害群之马。把落实政法工作条例融入素质能力建设中,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并重,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支持检察官主体作用的发挥,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更加自觉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司法机关之间的履职制约,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国运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检察兴。”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始终坚守法治初心,扎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富美现代化经济强县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四抓四强”:是指我院党组在2017年初研究制定的“抓办案,强监督;抓队伍,强素质;抓规范,强形象;抓基础,强保障”五年工作总体思路,明确提出以文明创建为抓手,全面擦亮“全国模范检察院”品牌,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五年工作愿景。

2司法救助: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服务平台,包括12309大厅、网站、服务热线、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举报。

4“六清”: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黑财清底、伞网清除、行业清源等六清行动”。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10月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立法形式确立的一项新的司法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无法定例外情形,法院应当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从宽处理。

6“案-件比”:是指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评价体系。所谓“案”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二者之比,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一般说来,“案-件比”中的“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件”越小,说明程序流转越少,诉讼周期越短。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

注:报告中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本院概况
机构职能
领导介绍
检察长信箱
案件信息公开网
检察新媒体
华容检察微博
华容检察微博
华容检察微信
华容检察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