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自己曾经的行为感到后悔,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法庭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态度诚恳地说道……
2018年6月5日,张某与朋友朱某因田地改造问题发生口角,进而上升为肢体冲突。张某拿起一把木锹朝朱某的腿部打了两下,并持续进行殴打,造成朱某受伤,经鉴定为轻伤。2020年3月23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华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3月30日,检察官在讯问中向犯罪嫌疑人张某释理说法,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张某真诚悔罪,对自己的过激行为后悔不已,并积极弥补过错,赔偿了55000元给朱某,请求从轻处理。随后,检察官到被害人住处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赔偿情况及谅解的真实情况。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与朱某本系朋友关系,因锁事发生纠纷进而相互打斗造成被害人朱某轻伤,案发后张某有悔罪表现,系偶犯、初犯,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检察官充分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向犯罪嫌疑人张某告知了可能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说明了量刑建议提出的方法。犯罪嫌疑人张某对检察机关提岀的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4月21日,本案当庭宣判,华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华容县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张某故意伤害案的办理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复核了被害人是否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不同意见;二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体现对犯罪嫌疑人实体上从轻从宽,程序上从快从简。
“办案周期的缩短,并不意味着可以敷衍了事,相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于司法实践,对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案检察官如是说。
作为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华容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提高制度适用率、精准量刑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结合工作实际,对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寻衅滋事等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调节幅度、量刑步骤等进行统筹协调,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办案质效。今年以来,华容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占所有起诉案件的91.8%。